
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條件:
1. 結婚關系存在嚴重破裂:法院認為婚姻關系已無法修復,且夫妻關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。
2. 提供合法的離婚理由:法律規定各種離婚的理由,例如婚姻家庭暴力、重婚、重婚、喪失行為能力等。
3. 提供充分的證據: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離婚的理由,例如警方記錄、醫學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。
4. 初步調解未達成協議: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域,法院可能要求夫妻在起訴離婚前先嘗試進行調解,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,方可起訴離婚。
5. 滿足法定期限:根據不同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,需要滿足一定的婚姻關系持續期限,例如一年或更長時間,才能起訴離婚。
具體的離婚條件會因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域和國家而有所不同。咨詢當地律師以了解具體的離婚程序和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