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幸福的核心和本質內涵是一個人對生活的感知和態度,包括以下方面:
1. 滿足感:人們的需求得到滿足,包括生理需求、心理需求、社交需求等。
2. 意義感:人們認為自己生活有意義且值得追求的東西,如愛情、事業、家庭等。
3. 創造感:人們創造新的事物、改善現有的事物、進一步發展自己的能力和技能等。
4. 社會關系:人們與他人建立良好的關系,建立互信互助的社交網絡,獲得支持和認可。
5. 心理健康:人們有足夠的自我認知和自我控制,能夠處理壓力和情緒,保持情緒穩定和積極態度。
這些方面都是幸福的核心和本質內涵,它們是相互關聯和相輔相成的,只有同時兼顧這些方面,才能真正體驗到幸福的感受。